食品行業是良心行業 ,是道德行業 ,是社會責任行業 ,小處看關係到每一個公民的健康 ,大處看關係到社會誠信道德體係的構建 ,關係到經濟的穩定發展 。近日 ,昌江法院審理一起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銷售病豬肉案件 ,依法打擊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,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 。
經查明 ,被告人劉某以銷售豬肉為目的 ,用低價從他人處購得一頭病豬 。後在家中私自宰殺該豬時 ,被昌江縣商務局 、食品藥品監督局 、公安局等多部門聯合查獲 ,當場扣押病豬肉70斤 。經海南省動物疫病診斷中心檢驗 ,該豬CSF病原(即豬瘟病毒)呈陽性 。
昌江法院審理後認為 ,被告人劉某低價購買含有豬瘟病毒的病豬宰殺並準備銷售 ,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,其行為已構成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。但鑒於其到案後 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法條 ,以被告人劉某犯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,緩刑一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;同時禁止被告人劉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 、銷售及相關活動 。
來源 :豬場動力網